目 录 一、 会议议程 3 二、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筹备工作报告 6 三、《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章程》(草案)起草说明 8 四、《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章程》(草案) 10 五、《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17 六、 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候选名单 18 七、《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草案)19 八、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第一届会员名单 21 九、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候选成员名单 32 十、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第一届监事会候选成员名单 35 十一、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第一届理、监事会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36 十二、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第一届高级顾问、顾问名单 37 十三、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第一届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永远名誉会长、名誉会长名单 43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筹)第一次会员大会材料一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 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 会议议程 第一部分议程:选举产生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领导机构 第一分部: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第一届理、监事会成员 时 间:11月23日下午14:30-16:00 地 点:明发戴斯大酒店厦门厅 主持人:候任常务副会长 曾建华 议 程: 一、介绍到会的领导、来宾(详见《会议指南》); 二、宣布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正式开始,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三、候任执行会长吴志铅作《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筹备工作报告》 (详见《会议材料》); 三、候任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卓锦绵作《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章程》起草说明,并就该章程提请大会审议 (详见《会议材料》); 四、候任副会长陈贵阳就《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提请大会审议 (详见《会议材料》); 五、候任副会长洪志夺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详见《会议材料》); 六、候任副会长洪志夺宣布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七、候任副会长陈宗伟就《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提请大会审议(详见《会议材料》); 八、候任副会长洪志夺宣读第一届理、监事会成员候选名单 (详见《会议材料》); 九、大会选举第一届理、监事会成员; 十、大会会务组发放选票,会员投票选举; 十一、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十二、主持人候任常务副会长曾建华宣布选举结果,宣布第一届理、监事会正式成立; 十三、会员代表大会暂时休会[会员代表原地休息,理、监事成员到隔壁会场(宴山亭)参加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第一届理、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第二分部: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第一届理、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领导人员 一、候任执行会长吴志铅主持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1、第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产生第一届常务理事会; 2、第一届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人:会长(法定代表人)、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审议通过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4、审议通过聘任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永远名誉会长、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候选名单; 5、总监票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二、候任监事长丁马太主持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1、选举产生监事负责人:监事长、副监事长; 2、总监票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全体会员到一楼酒店大门口合影) 第二部分议程: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第一届理、监事就职典礼活动 一、入席时间:11月23日下午16:00-16:30 1、礼仪小姐 引导主要领导、嘉宾到贵宾室休息,待会议开始前三分钟请各位领导、嘉宾按指定位置入座; 2、工作人员 引导各兄弟单位代表及本会会员代表及理监事等人员按指定位置入座; 二、典礼时间:11月23日下午16:30—17:30 主持人:丁江 1、开场词; 2、介绍出席典礼领导、嘉宾名单(详见《附件》); 3、宣读祝贺单位名单、祝贺题词领导名单(详见《会议指南》); 4、宣布第一届理、监事会负责人名单(详见《会议指南》); 5、请相关领导向当选会长、执行会长颁发证书; 6、宣布聘任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永远名誉会长、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名单(详见《会议指南》); 7、在主席台前排就坐领导向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永远名誉会长、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颁发证书; 8、在主席台前排就坐领导向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颁发证书; 9、在主席台前排就坐领导向监事长、副监事长颁发证书; 10、当选会长讲话; 11、高级顾问代表讲话; 12、市民政局领导讲话; 13、市相关部门领导讲话; 14、市工商联(总商会)领导讲话; 15、市领导讲话; 16、举行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签字仪式; 17、举行捐赠仪式; 18、举行科促联合(厦门)发展有限公司揭牌仪式; 19、宣布就职典礼活动结束。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筹)第一次会员大会材料二: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筹备工作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会员: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的筹备工作,在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工商联、厦门大学及其他政府各部门、兄弟商协会的关心指导下,经过多次发起人会议和筹备会议的筹划,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现已圆满完成。我受筹备组委托,将筹备工作情况向大家汇报如下: 一、筹备成立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的背景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厦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和产业的升级转型,厦门市政府与时俱进及时调整的发展规划,结合厦门的地域特色和高校资源优势,及时提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构想。厦门大学、海洋三所等高校和科研院所自然就成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排头兵,利用当地的高校资源为厦门市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和产业升级转型注入活力,是厦门市领导富有发展眼光的体现。本促进会是在此背景下,由厦门大学侨促会为班底,在厦厦门大学校友、厦门各企业和企业家等友好团体的支持下,从2013年上半年开始向厦门市民政局相关部门咨询,多方征求各界知名人士、企业家、教授、学者等,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后,开始了本促进会的筹备准备工作。 2014年3月5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推选出召集人和总召集人,正式开始了筹备工作。访问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详细了解成立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的具体规定和程序;多次召开发起人会议,讨论促进会的名称、地址、收费标准,讨论促进会的宗旨和成立促进会的目的意义,以及促进会的今后发展的方向;进行全面宣传和发动,全面收集厦门的企业名录,联系在厦的企业家。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推荐拟任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监事长、秘书长人选,逐个拜访交流,听取意见,充分协商,拟写促进会章程草案和申请报告。3家发起单位于2013年8月向厦门民政局呈报了“关于申请筹备成立‘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的报告”,厦门市民政局于2013年10月9日以厦民社筹字[2013]第23号批复同意筹备成立‘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至获批准同意筹备成立之日起筹备工作历时12个月,其间召开筹备会议多次,共收集到会员企业名单 247 家。本届共推荐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副监事长以及监事共 73 人。 在筹备工作阶段:一是继续收集会员企业名单;二是广泛征求会员单位意见推荐理监事,根据相关规定有 66家会员单位候选理监事单位。三是推荐顾问和名誉会长、荣誉会长工作;四是进行会议文件材料的准备和会务的准备工作。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筹备组坚持按照厦门市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筹备工作,充分尊重会员意见,集思广益。在整个筹备过程中,得到了厦门市民政局工作指导,得到了厦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关怀和悉心指导,并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全体会员同志们,在这里我谨代表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筹备组,向与会的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向与会的会员同志们,向为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的筹备工作付出辛勤努力的各位会员和工作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筹备组 二〇一四 年 十一月 十二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筹)第一次会员大会材料三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章程》(草案) 起草说明 各位领导、各位会员: 我受筹备组委托,就《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章程》的起草工作做个简要说明。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章程(草案)是在厦门市民政局直接指导下完成起草工作,今天拟提交会员大会审议,现做如下说明: 一、章程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章程(草案)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框架和基本内容,结合本会组成对象、宗旨、任务进行起草。最先由本会筹备发起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分发筹备组成员征求意见,之后筹备组还征求厦门市民政局的意见,综合上述修改意见,并经筹备组会议讨论通过,形成草案。 二、 章程主要内容和特点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章程(草案)共八章、五十五条。 章程第一章为“总则”,共五条,规定了本会的法定名称、组成对象、性质、宗旨、业务主管单位和监督管理机关等内容。明确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主要由厦门大学以及海洋三所的科技工作者及学者和在厦的厦门大学校友、企业家等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本会的宗旨是促进科技产业化,产业科技化。 章程第二章为“业务范围”,即第六条。概括为:1、为会员开展培训、咨询服务;组织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开展科技开发项目论证、评估等活动;2、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创办经济实体和科技咨询服务中心;3、根据政府部门关注的问题,市场的迫切需要和社会热点,组织开展调研及学术研讨;4、组织会员开展各种联谊活动;5、承接政府部门委托事项。 章程第三章为“会员”,共七条。明确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入会程序、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会员退会、除名等事宜。 章程第四章为“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共二十三条,明确了促进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监督机构是监事会,并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召开、表决及职权等基本要求做了规定,明确了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监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秘书长等职权,聘请荣誉会长、名誉会长、荣誉顾问、总顾问、高级顾问、顾问的规定。 章程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共九条;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共二条;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共五条;第八章“附则”,共三条,都是按照社团组织的基本规范要求,会员必须遵守执行的条款。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筹备组 二〇一四 年 十一月 十八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筹)第一次会员大会材料四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以下简称本会)的名称: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英文译名:the economic associ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amen,缩写:EAST。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厦门大学以及海洋三所的科技工作者和学者和在厦的厦门大学校友、企业家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促进科技产业化,产业科技化”。依法联络海内外的乡亲,增进友谊,团结互助;积极响应厦门大学、海洋三所在人才、科技和信息资源上的优势,积极为厦门大学、海洋三所的科研项目和厦商、闽商及校友企业牵线搭桥、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争取企业界对于教育科研事业的支持等方面发挥出独特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厦门市槟榔西里197号三楼(30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为会员开展培训、咨询服务,组织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开展科技开发项目论证、评估等活动; (二)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创办经济实体和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三)根据政府部门关注的问题,市场的迫切需要和社会热点,组织调研开展学术研讨; (四)组织会员开展各种联谊活动; (五)承接政府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促进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范围及教育科研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自觉遵守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填报会员单位联系名单,明确单位领导人和联络员;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会员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4年,且不能连任)。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促进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促进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正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促进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执行会长在会长授权的情况下行使会长职权。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14年11月23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筹备组 二〇一四 年 十一月 十二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筹)第一次会员大会材料五: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 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第十四条和《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章程》相关规定,出席第一次会员大会的正式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促进会筹备组将推荐的理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由正式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理事和监事,组成理事会和监事会。 三、促进会筹备组将推荐的常务理事人选、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提交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促进会筹备组将推荐的监事长、副监事长人选提交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四、大会选举时,必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进行,其决议须经过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监事会选举时必须有2/3以上理事、监事出席方能进行,其决议须经过到会理事、监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大会选举前,由促进会筹备组提名计票人 2 人、监票人 2人、总监票人 1 人,经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后,进行发票、计票和监票工作。候选单位的人员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和总监票人。 六、填写选票一律按提示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否则辨认不清的为无效票。 七、投票前,由总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将投票数加以核对,做好记录,并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八、本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筹备组 二〇一四 年 十一月 十二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筹)第一次会员大会材料六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筹)第一次会员大会 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候选名单 一、总监票人: 姓名:邱 臻 单位:厦门百川朝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董事长 二、监票人:(按姓氏笔划排列) 姓名:喻朝阳 单位:厦门雅格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事业部副总经理 姓名:黄雅玲 单位:和东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职务:总经理助理 三、计票人:(按姓氏笔划排列) 姓名:何永强 单位:厦门宏益华集团 职务:财务副总 姓名:谢晓玲 单位:厦门市融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职务:项目总监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筹)第一次会员大会材料七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会费收取标准 及管理办法(草案) 根据厦门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厦民财〔2003〕48号)的通知精神,制定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会费的制定或修改须经协会会员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会费不属于政府收入,不纳入政府收支两条线管理,但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协会业务范围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3、协会收取会费,按照规定使用厦门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并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并在协会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厦门市民政局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4、本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从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成立之日起开始执行,会费汇寄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对公账户。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筹备组 二〇一四 年 十一月 十二
厦门市科技经济促进会第一届永远名誉会长名单 (按姓氏笔划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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